
公路客运站人员改革-公路客运站人员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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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条例》的草案
1、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鼓励核定载人数9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删去第二十五条。
3、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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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令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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