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旺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小旺 02-05 32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从事客运的企业应当遵守哪些规定?2、...

本文目录一览:

从事客运的企业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一条 客运车辆租赁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达到机件性能完好,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整洁,营运证照齐全有效,并使用专用号段牌照,带病车辆不得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的经营者应当从事的经营活动: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营运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二)营运车辆上行李、物品应当按规定装载,不得超载;(三)营运车辆不得超过核定的载人数载客;(四)不得使用威胁手段或纠缠方法强行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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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介绍

1、第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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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目标考核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哪些版本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2、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交通安全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驾驶人及车辆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本部门人员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4、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5、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急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急急急~~~

1、重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轻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在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生产总经理审定后,总经理批准颁发实施。

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基本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2、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第三章

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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